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008年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工程硕士是与工学硕士同一层次不同特色的专业学位。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面向全国招收企业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一、招生的工程领域(代码)(学校代码10792)
招生工程领域:建筑与土木工程(430114)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三、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天津地区考生在7月6~16日登陆市学位办网站(211.81.22.16),
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记下自己网报编号并同时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样表)。
2.报考者于7月18~21日,持网报编号及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样表),到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南院逸夫楼多功能区)进行现场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天津师范大学南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八里台卫津路241号)
3.外地考生既可以在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以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办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全国各地区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报名网址将在6月30日之前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如下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异地考生可登录查询所在省份报名网址,在规定报名网站网报,并到指定地点现场照相、确认。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我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的“GCT”的录取分数线。
“GCT”考试包括四部分内容: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每部分45分钟,总计3个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考前辅导资料: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的《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考前辅导教程》,全套教程包含英语、数学、逻辑、语文共四本。
2008年GCT考试的时间为10月26日上午8:30~11:3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示。
2.第二阶段,考生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以下简称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着重考核考生在本领域掌握的专业知识,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为便于考生集中精力做好“GCT”考试复习,复试时间在“GCT”考试后进行,考试时间由我校另行通知。
我校第二阶段的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将于2008年6月30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master.tjuci.edu.cn/)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互联网了解有关信息。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与复试时间相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报名时现场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一份)交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报名期间先由考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确实符合报考资格者进行网上报名。如果因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被学校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生采取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设计)并重的方式,强调“进校不离岗”,的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在学最长年限为5年,达到一定条件后申请提前毕业,提前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工程硕士研究生按学校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采用阶段性到校集中上课的方式,具体开课日期由学校确定。外地单位(地区)录取人数超过20人,可设教学点,以进校不离岗方式学习。
八、学位授予
凡工程硕士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研究生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向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做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学费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每人24000元,可以在入学前一次交纳,亦可以按学年交纳(每学年注册前)。